2011年4月22日,在多重因素影响下,重庆检方撤诉。
为了解决问题,需要五个保障。司法职权的优化配置,主要包括:1.弱化并严格限制侦查权,可建立司法令状制度。
整体关联,全局视野,系统建构,通盘设计。何谓改革的顶层设计2010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改革的顶层设计,许多人讨论这一话题,但法学界似乎没有讨论。1.法治改革优先,司法改革应作为政改的切入点优先突破。司法改革还可能会走偏,因此导致司法体制本身的缺陷固化,甚至可能会加剧,最终成为司法改革应当改革的对象。我不赞成这种说法,我认为这种技术性改革还有空间。
法院内部关系的理顺,主要包括:1.上级法院可通过审级监督、人事任免建议影响下级法院,下级法院在司法警察、司法统计、案卷管理、信息技术利用等方面配合上级法院的工作,除此之外,上下级法院之间没有关系。我概括成五对关系,五个保障社会学者冯钢说,普通老百姓在网上的发言,都是从民间常识的角度来看司法判决。
李有星说,而现实中,最后一道防线承担了大多数压力。(三)吴英案与金融制度接受记者采访的法学专家、金融学家、社会学家普遍认为,用历史的眼光看,我们身处一个市场经济仍有待发育完善的特定历史时期,一个民间金融功罪交集的时代,一个经济快速发展推动的对资本的渴求和现行资金供给体制之间的冲突已经尖锐化和公开化的时期。浙江省金融法学会会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李有星说,我国目前对正规金融行业实行一行三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专业监管体制。但是拿不到资金不等于不发展、不做生意、不投资。
但极少有媒体注意到,本色集团成立之前,吴英已负债1400多万元,此后短短半年的时间内吴英先后注册了众多公司,成立后大都未实际经营或亏损经营。在明知自己没有投资和经营能力,盲目投标江北地块,造成定金1400万元被没收,在无实际用途的情况下,购买法拉利、宝马等豪车40多辆近2000万元,用集资款买的价值一个多亿的珠宝,为所谓的拉关系随意付给他人130万元。
北大、清华、浙江大学等高校学者,以及张思之、李长青等知名律师均致信最高院为其求情。那么民间对非正规金融机构的依赖度有多大?同样对这2835家民营企业进行的调查显示,9%的企业表示经常从民间高息借款应对资金周转,47%的企业称偶尔为之。学者们认为,吴英案正是我国对民间金融市场调节中刑事手段过强、民商事法手段过弱、相关行政手段相对缺失造成的悲剧。死刑改革的大门已经洞开一隙。
事实上,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前,仅2008年,浙江省就有五起集资诈骗罪犯被判死刑,而且五人都是女性。但对于民间融资行为,目前相关法律对民间融资的管理主体都没有明确规定,更没有针对民间融资而设立的系统而完善的监管体系。钱水土认为,企业家选择移民不仅导致精英外流和财富外流,更为严重的是,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企业家随时可以逃之夭夭。浙江省政协常委、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院长钱水土说,改革开放已经三十年了,但金融业总体上来说还是个相对垄断性、高度管制的行业,金融市场还没有完全开放,利率还没有完全市场化,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融资从正规的渠道没法满足,肯定要寻找其他渠道,可以说没有民间金融就没有民营企业今天的贡献。
金融垄断的结果,一方面是企业从正规渠道不能以市场价格借到钱,另一方面是地下金融市场极度活跃但也极度危险。在从银行获得贷款需要接受何种条件选项中,16%表示需要购买保险等理财产品,25%表示有较大幅度利率上浮,12%表示需要支付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26%表示所抵押的资产需要接受指定单位的评估并承担评估费等费用,仅有不到14%的企业表示不需要接受附加条件。
《判决书》认为,虽然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害人仅有林卫平等十一人,但根据现有的证据,足以证实吴英是通过虚假宣传、支付高额利息,误导社会公众通过林卫平等十一人把钱投给她自己。这也正是吴英案成为法治事件的法制背景。
1986年,浙江的民间金融规模已经十分庞大,时至今日,由于缺少统一的监管机构,对民间金融无法进行科学的统计,但是估计仅浙江一个省的民间流动资金大约在一万亿到两万亿之间,民资汹涌,行至浙江的许多小县城,可以看到满街俱是打着当铺、一分利寄卖店、投资资询公司旗号的民间借贷中介。因为对非法集资的死刑判决很难达到防范和震慑金融犯罪,压制过度活跃的民间金融市场的目的。为保护公民的财产不受非法侵犯,维护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牛太升说,目前的监管原则基本上是引导为次、打击为主,靠打击来引导。吴英明知林卫平等人是做融资生意的,他们的资金也是非法吸存所得。但是死刑判决能否实现保护公民财产权,维护社会稳定的预期?牛太升认为,吴英的死刑给社会特别是关注此案的企业家传递出一个明确的信息,就是企业亏损的时候,千万不要在民间借钱。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把死刑复核权上收,从程序上限制了死刑。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刑法研究所所长高艳东认为,对于经济犯罪适用死刑在目前还没废除的情况下,刑法当中对犯罪适用重刑,除了政治否定性和法律否定性之后,一定要考虑到伦理或者道德性的否定评价,如果一个行为,社会公众都对他持一个同情的态度,刑法在对他适用重刑的时候,应当三思而后行,因为毕竟刑法最后要考虑伦理道德的基础。
浙江省政协常委、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院长钱水土认为,民间金融的活跃程度与经济形势和央行货币政策有关,1986年浙江民间借贷规模就已经超过正规金融机构,已经活跃了三十年,年利率一般在15-25%左右,银根缩紧时利率高达60%,这时才是民间借贷演变为集资诈骗的高发时期,与是否对个别案例处以极刑没有关系。吴英办千足堂、汽车租赁等店时,注册资金仅14万元,已经向俞亚素、徐玉兰等人以每万元每天30到50元为回报大量借款,远远超过民间借贷利率。
融资难、融资贵,促使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在急需用钱的时候求助于民间借贷。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两个市场的长期并存是不争的事实。
回想一下,三十年前,把东西从一个地方运到另一个地方去卖,死刑,叫投机倒把罪。进入专题: 吴英案 。2010 年全年,浙江全省共立非法集资类案件206 起, 2011年以来,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再度紧张,诉至法院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又进入一个新高潮。浙江省金融法学会会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李有星说,用历史的眼光看,我们身处一个把尊重生命权置于无上地位的时代,一个不再希望依靠极刑解决问题的时代。
当民间金融正常运行时,相关部门默许它存在。这一年,吴英迅速登上福布斯富豪榜,排名第六,成为中国最年轻的女富豪。
根据银监会统计数据,去年前三个季度,中国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利润8173亿元,同比增长35.4%,人均利润近40万元。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胡铭认为,死刑的作用无外乎两种,预防和报应。
自此,慎用死刑成为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共识。专家学者用历史的眼光,辩证的观点,从司法导向、死刑改革、以人为本的理念等多个角度,纵论吴英案背后法治、金融和经济领域的制度纠结。
李有星认为,在相关法律法规上,《放贷人条例》迟迟无法出台,1998年国务院颁布《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也只讲非法和取缔,没有合法与引导。新华社中国网事新媒体创意策划中心独家专访了八位长期关注此案的法学家、社会学家、经济学家和企业家。浙江省金融法学会副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姜丛华说。这些额外支付的费用造成企业成本上升。
民间集资借贷的问题发展到一定程度,不会因为吴英不死而有人去集资,反过来讲也不会因为吴英被判死刑就没人去集资了,该发生的还是要发生的。浙江省金融法学会副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姜丛华说,对案件本身如何定性和量刑,具体的裁判是否定性准确、量刑公允,作为围观者,从证据和程序等方面、并不适合发表意见,因为没有办案。
正因为如此,许多浙江法学界人士都对吴英案二审的结果表示意外,不少人原本猜测,这个案子审了这么多年,尤其是到了《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之后,改判死缓是水到渠成之事,甚至还有人一度大胆地臆想吴英案的死缓判决会成为中国死刑改革过程中一个司法实践的里程碑。法院审理后认为,吴英的行为不属于民间借贷范畴。
针对2835家民营企业所作的调查当中,3%表示已办理外国绿卡,5%表示正在办理,14%表示有条件也会移民海外。共中2009 年情况最为严重,全市涉案7件8人,其中上千万规模案件4 件5 人。